促进沪深证券交易所新规则改革
市场长期关注的新一轮退市体制改革正式落幕,12月14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并公开征求了对修订草案(以下简称"退市规则")的意见。
一般而言,本次市场退市制度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畅通退出渠道、简化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提高市场通过率,同时加强风险预警、引导理性投资,形成上市公司在市场生态中的进出和适者生存。业内人士认为,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了适者生存的属性,将促使壳公司尽快退出市场。
在退市指标方面,退市新规按照退市类别分为交易类,金融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四大类。在财务指标方面,剔除原来单一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增加净利润为负且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合并财务指标。同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下一年度财务指标交叉应用。交易指标方面,将原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并增加了"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日总市值收盘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在标准类指标中,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针对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真实的,并细化具体标准;在重大违法指标中,在原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和退市量化标准。"
他说:"在除名程序方面,新的除名规则亦进行了重大改革。第一,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指标终止上市;第二,取消退市期,退市首日无限制,将退市交易时间从30个交易日缩短到15个交易日。三是从收到行政处罚预告或者法院判决之日起,推迟到收到行政处罚的书面决定或者法院的有效判决之日,暂停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和创业板也同时优化了退市指标和程序。在科技创新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违法类别的退市指标,实行财务指标与审计意见类指标的交叉应用,取消触及交易指标的退市期,联系上市条件,补充红筹股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在创业板、退市指数中,加上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金融退市风险预警情况,在退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对重大非法终止上市程序两次审计调整为一次审计,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包括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程序等安排上基本一致。

